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对于化妆品的定义
根据化妆品的预期用途将化妆品定义为:“用于涂擦、倾倒、喷洒或喷涂,或渗透进入或以其他方式作用于人体上的产品….目的是清洁、美化、提高吸引力或改变外貌”[FD&C 法案第 201 条 (i) 款]。本定义中包含的产品为保湿乳液、口红、香水、指甲油、眼部和面部彩妆制剂、洗发液、烫发剂、染发剂、除臭剂以及拟作为化妆品的一部分进行使用的任何物质。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 (FDA) 职责
- FDA 可通过联邦法院系统的司法部,将不合格化妆品从市场移除,对违规制造商或分销商发布限制令。
- 与美国海关合作监控进口:不符合FDA法律法规的产品将被拒绝进入美国。
- FDA 会定期检查化妆品公司,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禁止和限制使用的物质
- 禁止使用硫双二氯酚、氯仿等
- 喷雾剂中禁用氯乙烯和含锆复合物
- 气溶胶产品中禁用氯氟烃推进剂
- 着色剂的使用也受到严格限制
微生物限制要求
- 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对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也提出相关的限值要求 (美国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
安全评估
- 产品销售之前,产品和其成分必须经过充分的安全评估及测试。
加州的特殊要求
- 对于销售到加州的产品,还需要满足加州 65 提案中的要求,包括对铅、椰油酰胺等物质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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