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1日,欧盟公布新一版RoHS指令2011/65/EU(RoHS2.0)正式生效,其管控的产品范围扩大为11类。CE标志所有管辖下产品必须同时满足低电压(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 2.0的指令要求,才能进入欧盟市场。RoHS 2.0指令第4条第1款要求:成员国应确保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包括其用于维修、再使用、更新其功能或提升其容量的电缆和零配件中,不得含有附件II所列物质。
2015年6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对RoHS 2.0的限用物质清单(附件II)进行修订,将四种邻苯二甲酸盐(DEHP、BBP、DBP和DIBP)正式列入到限用物质清单中,限值均为0.1%,并规定了相应的过渡期。STC提醒广大企业,RoHS 2.0管控的第11类产品及新增的四种邻苯二甲酸盐(DEHP、BBP、DBP和DIBP)即将于2019年7月2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