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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包装法 PPWR 全面解析

2026-08-12
2025 年 1 月 22 日,欧盟官方公报正式发布《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 (EU) 2025/40,简称 PPWR),全面取代实施了近 30 年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 (94/62/EC,PPWD)。PPWR 从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全面实施,其引入了有关 PFAS、重金属、符合性声明 (DoC)、经营者标识、EPR 注册及可重复使用包装系统等新要求,以提高包装的可持续性和可追溯性。

重金属和 PFAS 要求

重金属限值
  • 铅 (Pb)、镉 (Cd)、汞 (Hg) 和六价铬 (Cr(VI)) 的总含量不得超过 100 mg/kg。


PFAS 禁令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 在食品接触包装中若超过以下特定限值则被禁止:单个非聚合物 PFAS 含量为 25 ppb、非聚合物 PFAS 含量总和为 250 ppb;总氟 (F) 含量 (包括聚合物) 为 50 ppm;总氟含量或有机氟含量低于 50 mg/kg (0.005%),则该包装可视为符合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 的要求 (详见指南 C(2026) 2151 及答疑文件 (FAQ))。


欧盟符合性声明 (DoC)

  • 不晚于 8 月 12 日,在欧盟销售的每种包装类型须附有正式的欧盟符合性声明 (DoC)。
  • 制造商负责起草和签发 DoC,进口商须通过为每批货物获取并验证这些文件来确保合规性。
  • DoC 须有技术文件作为支撑,其中包含设计规范、测试结果和可回收性评估。该文件须保存 5 年 (针对一次性包装) 和 10 年 (针对可重复使用包装)。


制造商和进口商标识

  • 为确保可追溯性和可问责性,PPWR 要求明确标识相关经济经营者。
  • 包装上须带有制造商以及 (如适用) 进口商的名称、注册商号或商标、邮政地址和电子联系地址。


在每个成员国的 EPR 注册

  • 根据生产者延伸责任 (EPR),生产商须在每个首次提供包装的成员国进行注册。如果生产商在您销售产品的成员国未设立机构,则可能需要授权代表 (AR) 来履行您的 EPR 义务。


可重复使用系统

  • 不晚于 8 月 12 日,任何将可重复使用包装投放市场的人须确保有一个活跃系统用于收集、再处理和重新分配。这包括向消费者提供清晰的说明、指定的回收点以及已建立的物流体系,以确保包装真正返回循环。


更多详情,请参阅法规原文及指南 C(2026) 2151 及答疑文件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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